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附11《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
第三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享受资格原则上为新生入学时申请,按学期核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新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并在表后附以下佐证材料:
1、学生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户号页)
2、学生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
3、学生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二)班级审核推荐名单。
(三)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资助办公室对审查通过的受助学生,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免学费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免学费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字确认。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剔除当学期学生异动情况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字确认。
(六)学校财务向财政申领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我校免学费工作执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资助办具体负责免学费工作。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做好学生学籍的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学籍异动学生,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并报上级人社主管部门审批。加强学生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七条 资助办根据学籍管理指纹考勤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指纹考勤。对在校学生,实行月考勤制度;对离校实习学生,完成每学期至少2次考勤要求。
第八条 学校财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