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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数:3133
      1、考勤范围:理论课、实习课、自习课、早读课、早操、课间操和各种集会与集体活动都要考勤。对迟到、早退、旷课、病、事假都要登记。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作为全面考察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2、凡因公外出及工伤,视为出勤。
      3、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家长来校或来电话说明清楚请假事由方可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必须出具书面假条,经批准后凭出门条方可离校,无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办理不完全者不得离校,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
      4、请病假,必须持学校卫生室或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才能办理请假手续。如需续假,必须持有新的病假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5、病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或当晚不回校住的)以上五天以内由班主任签上意见后报学生科审批;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和学生科签上意见后由校领导审批。班、团干一律无权批假。
      6、凡节假日(包括周末双休日)前后及学期结束前,学生请假时,一律经学生科批准方可离校。
      7、旷课:学生未经准假,而不上课或不参加自习课、集会等,即为旷课。因违反课堂纪律或手机管理规定,对教师指教不服,被令其退出课堂者,视为旷课。
      8、迟到、早退:学生在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或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凡迟到或早退超出10分钟计旷课一节。
      9、考勤班干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每周末汇总本班出勤情况报班主任,班主任于每周初将上周本班出勤周汇总表报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