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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四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数:3221
      为加强学生管理,使学生有一个更加安全的学习环境,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作出如下四条禁令:
      一、学生不得打架斗殴,凡参与者,主要责任人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不允许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亮刀威胁他人者(不管伤人与否)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任何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均不允许下江河游泳,凡违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内宿生一律不允许夜不归宿或晚归,凡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