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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数:11618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各高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建设)小组

今年11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颁布实施5周年。根据中央有关反间谍斗争的精神要求和自治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领导的责任制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切实开展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

111日前后,各单位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组学习、专题座谈会、辅导讲座、党支部专题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干部收看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的文章和节目视频,1029115日,央视综合频道(1套)、新闻频道(13套)滚动播放12339公益宣传片;及时关注“中国普法”、“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新媒体平台跟进报道,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开展深入学习交流,形成深厚的学习氛围。

二、扎实有效开展社会面的反间谍法宣传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于111日当天,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在车站、机场、码头、景区、影院、广场、楼宇、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外置广告显示屏、机关内部网站、橱窗、电子显示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分别投放反间谍、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宣传公益片、标语,公共显示屏播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宣传内容可从公开资料、网络、报刊等媒介获取,我办提供的标语附后。

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展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有电视台、报纸的县(市)要及时报道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反奸防谍意识。

三、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和台账工作

各单位要将开展此次活动的形式、受教人数等简要情况通过市安全信息交换系统(118网)报送我办(设在桂林市国家安全局,联系人:孙春梅,联系电话:13978392810),同时形成各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宣传工作台账。

特此通知。

 

桂林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学校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学习